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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mimmita on Jan 3, 2024 4:48:02 GMT -5
斯帕卡隐私问题不再仅仅涉及“不受干扰的权利”,其生存选择不受第三方干预,即“零关系”[1]。人们日益认识到,隐私作为一项基本的个人权利,代表了实现个性自由发展的一个基本方面,并嵌入了知情自决的理念中,这一最初的概念已经得到缓解。 在数字世界中,有关公民的数据在任何时候都以多种方式获取,控制这些数据处理的人(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的内容、方式和原因)与数据持有者之间存在无可辩驳的权力不平衡,个人信息受到威胁的个人。 最初,隐私设计[2] 在推动这样一种观念的假设中显现出来,即隐私必须 电报号码数据 优先考虑民主机构的组织、发展和规划,并成为商业公司所有运营的职责和义务的一部分,特别是那些使用人工技术的公司。人工智能(AI),要求组织采用特殊标准和技术措施,确保仅针对每个特定目的处理必要的个人数据。 然而,更进一步,有必要认识到,设计隐私原则必须被视为确保实现数据保护基本权利的基本法律原则,正如在之前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章中更深入地证明的那样。作者题为“设计隐私原则:保障数据保护权的基础和监管有效性”[3],在“新技术、人工智能、法律和民主”机构研究小组的范围内制作,链接到里约热内卢州立大学的研究生课程 - Stricto Sensu 法学学位,因此本专栏本身就是对上述出版物以及在已发表研究范围内开发的工作的回顾。 当调查其起源时,从计算机系统的概念来看,隐私在数据保护方面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它是加拿大信息和隐私专员 Ann Cavoukian[4] 在 20 世纪 90 年代在学术上提出的哲学,被认为是隐私设计(PbD)概念的主要创造者。面对系统性技术挑战,PbD 提供了数据保护的整体视角和预防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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